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相关判决

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款却一直不予以支付,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如何判

2023-05-30
次浏览
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款却一直不予以支付,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如何判决?
 
原告冉某,男。
被告乔某,男。
原告冉某与被告乔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某、被告乔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冉某诉称,20XX年11月2日,原被告签订屋面防水工程协议,约定:被告位于浉河区十三里××村的房屋需要做防水施工与屋面维修,完工后,据实丈量结算等。协议签订后,原告立即组织人员施工。截至目前,该防水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被告仍下欠原告尾款17600元一直不予支付。现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冉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乔某支付原告冉某工程款176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利率从20XX年8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结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乔某辩称,他做的防水未按照施工标准来做,导致我的住户有两户漏水,人家的工程款因为漏水一直不给我支付,原告也去修理过,到现在也没修理好,其余的住户还没入住,一直也在漏水,至今屋面还在漏水。
经审理查明,20XX年11月2日,原告冉某与被告乔某签订《屋面防水工程协议》,约定:“甲方现有房屋地点,在十三里桥乡古柏新村需要做防水施工与屋面维修,面积约800㎡,每平方55元交给乙方进行施工,完工后,具实丈量结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进场施工,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该工程全部款项。二、该工程由乙方保修拾年,如工程出现漏水、渗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维修,施工期安全、工伤和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费即总工程量的30%。……”后原告冉某于签订协议后三日完成工程,双方经验收并结算,共计工程款为36600元,被告陆续支付给原告19000元。20XX年8月6日,被告乔某给原告冉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冉某工程款人民币合计壹万柒仟陆佰元整(¥176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证据以及庭审笔录等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被告签订的《屋面防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工程于20XX年已完工并进行结算,被告支付了原告部分工程款项,且于20XX年8月6日对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再次出具欠条予以确认,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76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房屋漏水问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原告进行维修,被告可另行主张。利息问题,因双方并未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间和延迟支付的利息问题,故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冉某支付工程款17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