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欠款不还,法院传唤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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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欠款不还,法院传唤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原告:张某某,女,住临海市。
被告:吴某某,男,住临海市。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判决。
张某某向本院提出并经变更的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本金5000元。事实与理由:吴某某因资金临时周转所需于2021年5月6日向张某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给张某某借条一份。后经张某某催讨,吴某某拒绝支付借款本金。
吴某某未作答辩和举证。
本院已向吴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吴某某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没有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张某某出示的借条等证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据此,本院认定事实与张某某所述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吴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张某某与吴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及时归还借款,吴某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张某某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吴某某负担。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原告:张某某,女,住临海市。
被告:吴某某,男,住临海市。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判决。
张某某向本院提出并经变更的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本金5000元。事实与理由:吴某某因资金临时周转所需于2021年5月6日向张某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给张某某借条一份。后经张某某催讨,吴某某拒绝支付借款本金。
吴某某未作答辩和举证。
本院已向吴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吴某某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没有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张某某出示的借条等证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据此,本院认定事实与张某某所述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吴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张某某与吴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及时归还借款,吴某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张某某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吴某某负担。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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